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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低压配电系统常见疑难问题解析

    来源:www.cqyfdq.cn 发布时间:2022-11-12 返回
      低压配电系统常见疑难问题解析
      (1)对于需设置应急照明的强、弱电竖井通常是指人可进入操作空间的竖井,其进深尽尺寸至少应大于0.8 米,小于此空间的竖井可利用井外空间的应急照明做其照明之用.可不可以这样做?
      【解析】:电气竖井的进深尺寸根据进人或不进人检修确定:
      )进人竖井《民规》要求箱前留有不小于0.8m的操作距离;
      )不进人竖井《民规》要求进深不小于0.6m。
      进人竖井内应安装照明灯具;不进人竖井也可利用井外照明灯做井内照明,但原则是井外照明灯的光线能够照到操作位置。利用井外空间的应急照明做其照明之用是可行的方案,但照度应满足检修要求。
      值得注意:电气竖井通常为丙级防火门宽600mm、高1600mm,用走廊灯代替竖井检修灯时,需检修设备的操作面,应处于走廊灯照射范围内方可。
      (2)消防配电用电缆,电线,在穿金属管(防火处理),封闭式金属线槽(防火处理)时,能不能穿普通的电缆?一般设计穿耐火电缆,要不要也穿矿物绝缘电缆?
      【解析】:消防配电线缆穿金属管或封闭式金属槽盒(并做防火处理)保护,是对有机绝缘类耐火线缆做的规定。消防线路不允许采用普通电缆穿金属管(防火处理),封闭式金属线槽(防火处理)这种布线方式!
      因为防火导管(槽盒)隔火能力较差,在火焰烧灼时,导管(槽盒)内部温度很快就会达到200℃以上,而普通电缆允许较高使用温度有70℃、90℃、105℃、125℃,电缆绝缘很快碳化,造成短路。因此,消防配电线路不能采取普通电缆穿防火导管(槽盒)布线。
      ℃、3h的矿物绝缘电缆是否穿防火槽盒的问题,要看电缆的结构形式,现在市场上有一种自称矿物绝缘的电缆,其内部结构是铜导体——云母带绝缘——交联聚乙烯护套(有机)——陶瓷硅化橡胶隔火层——阻燃外护套。
      这种电缆内部是有机绝缘结构,火焰烧灼时,内有机层碳化易发生相间短路,因此,选用这种电缆要采用防火槽盒保护(不建议采用这类电缆,造价太高)。
      只有外护套的燃烧性能达到B1级(难燃级),且滴落物/微粒为d0级、毒性指标为t0级,内部均为不燃材料的电缆方可直接明敷。
      (3) 消防楼层箱设在电井里,引出的支线在井内部分明敷时是否要用矿物绝缘电缆
      【解析】:在竖井内安装的消防楼层配电箱引出线路可按下列原则选择和敷设:
      )消防线路采用专用电气竖井敷设,应按火灾时规定的运行时间选择电缆;
      )消防线路与非消防线路共用电气竖井敷设,消防线路干线应选择矿物绝缘类电缆。消

      防楼层配电箱引出的支线可按火灾时规定的运行时间选择电缆,并穿金属管或封闭式金属槽盒敷设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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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  )支线规范没有规定要与干线采用相同耐火等级的电线电缆,但应保证规定的运行时间要求。
      (4)按民规要求,防排烟风机的持续供电时间要求为3小时,地下车库采用耐火电缆加刷防火漆(耐火1.5小时)是否满足要求,还是需要采用矿物绝缘电缆?
      【解析】:2008版《民规》规定:防排烟风机的持续供电时间为3小时,是保证消防人员有一
      个撤离火场的安全通道,即保证消防电梯前室应少烟或无烟所做的规定。
      新修订的《民规》与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协调,修改为:防排烟风机的持续供电时间应不小于疏散照明时间。
      因此,地下车库采用有机绝缘耐火电缆用涂防火漆(耐火1.5小时)的金属管或封闭式金属槽盒敷设也能满足要求。
      (5)一幢33层住宅,强弱电井分开设置,消防电梯用电采用耐火电缆在一层穿管暗敷后引至弱电井,然后沿防火桥架引至电梯机房,是否满足规范要求?
      【解析】:在建筑物内,强弱电井分开设置,是保证线路之间互不干扰,降低风险而采取的措施。既然强弱电井已经分开,将要遵循这一原则布线。众所周知,电梯是冲击负荷,将此线路与弱电线路同井敷设难免不受干扰,建议不要这样做。
      (6) 强电的桥架敷设,是否一定要设常用和应急用两组桥架?合用一组且设置防火隔舱能满足规范要求吗?
      【解析】:2008版民规规定:不同电压、不同用途的电缆不宜敷设在同一层桥加上,当受条件限制需安装在同一层桥架时,应加隔板隔开。
      此规定经时间的检验,在火灾现场发现普通负荷与消防负荷的电缆同桥架敷设,中间加隔板隔开,普通线路发生火灾,消防线缆也同时烧毁。
      由此看出,中间加隔板不能保证消防线缆的安全。新《民规》已经修改,要求分桥架敷设。
      (7)住宅户内配电箱设置在卫生间外墙体上,是否允许?
      【解析】:住宅户内的用户箱不允许设置在卫生间外墙体上。原因如下:
      )卫生间外墙很薄,120mm厚,配电箱无法嵌入安装,出线也不好敷设;
      )卫生间潮湿近乎露在外面的箱体易受潮漏电不安全。
      且《民规》有规定:变电所内配电箱不应在建筑物的外墙上嵌入安装。也是考虑到变电所多在地下室设置,外墙潮湿。因此限制配电箱在潮湿的墙体上安装。
      (8)可燃材料仓库配电箱及开关应设置在仓库外,每个仓库的防火分区内应急照明、排烟风机配电箱也应设置在仓库外?
      【解析】: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规定:可燃材料仓库配电箱及开关应设置在仓库外。是限制配电箱和开关发生短路故障金属熔滴四溅引发火灾的措施。
      但是此条款一直有争议,原因是照明灯具和吊车的配电箱均在室内,配电箱及开关在室外安装无意义。但是,有可燃物的库房通常设计采用三防灯,且吊车有人操作时通电无人操作时断电。为其供电的配电箱也在独立的配电室内。
      所以火灾危险已经降低。再将配电箱及开关外置就比较安全了。因此,现阶段在没有新标准出台前,仍要执行该规定。
      (9)事故排风机是否需要采用防爆型,是否可由消防电源供电
      【解析】:民用建筑内的计算机房、数据中间、柴油发电机房储油间、液化气间、气体灭火区域的事故排风机,规范均未界定上述场所为火灾危险场所或爆炸危险场所,因此可不采用防爆排风机。
      另外事故排风不属于消防设备,也可不用消防电源供电。如要提高标准设计,不怕花钱也可采用防爆型。
      (10)火灾危险场所的定义。GB 50058-2014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中已无火灾危险环境。
      【解析】:说明一下,我无权解释《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》GB 50058-2014或《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》GB 50160-2008的条款。下面只想说一下我个人的理解:《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》GB 50058-2014的适用范围缩小,删除了原规范中火灾危险环境的设计内容。规范中说明,“对于火灾危险环境的电气设计,执行其他专门的设计规范”。
      执行其他专门的设计规范指的是:液体火灾危险场所设计见《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》GB 50160-2008;固体火灾危险场所设计见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GB50016-2014。